【中大暴動】4男女學生被控暴動續審 控方指戴面罩被告推垃圾桶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21 18:29

最後更新: 2021/04/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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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鍾家平今於區域法院作供。林欣樂攝

2019年11月中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一帶爆發衝突,當時4名大專生涉暴動被捕,其中3人涉戴護目鏡及防毒面罩被控違反禁蒙面法,另1人則涉藏有發出激光裝置被控,否認控罪,案件今(2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今於庭上播放新聞片段顯示,警方施放一輪催淚煙後,1名面戴防毒面具人士正向前推一個黃色垃圾桶,控方指是片中人是其中一名被告。

4名被告依次為中大學生陳起行(21歲)、理大學生李俊皓(24歲)、IVE學生張俊浩(18歲)及中大學生鄧希雯(23歲)。控罪原指他們於2019年 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中大女學生黃亭陶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另被控1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護目鏡及防毒面具連濾罐;而張俊浩則另被控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1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

法官李慶年昨就首項控罪的控罪書仍有已潛逃的女生黃亭陶的名字提出質疑,控方今表示決定將該名字刪去,並改以「一名女子」代替,控方開案陳詞中有關段落亦以相同手法處理。

案發當日為現場指揮官高級督察鍾家平作供,控方於庭上播放數段公開新聞片段,鍾確認於2019年11月12日下午及其他警員在二號橋一帶佈防。控方播放片段中顯示,有人自稱是中大的潘達陪,另外有一名女子與黑衣人傾談。

片段顯示,及後又有人與警方商討,並建議警方退後防線。惟警員拒絕,並稱示威者正傷害道路人士,警方要保護吐露港公路及火車軌的安全,表明如果示威者不離開,警員不會撤走。隨即,警員便警告在場人士散開,並準備舉旗警告。

另一片段可見,警方警告在場人士後施放催淚煙約10多分鐘,而聚集的人繼續向警方推前障礙物,及後有人在人群中擲出汽油彈。另一片段片段拍攝到示威者中,有一名身穿深色衣服的人正推前一個黃色垃圾桶,控方要求辯方及法官留意此人,並指他是第3被告張俊浩。控方根據片段形容此人面戴防毒面罩、戴手套等。辯方表示,會在之後的書面陳詞中就該人是否第3被告作陳詞。

另外有片段拍攝到警方拘捕首被告陳起行的情況,陳的代表律師表示,並不會爭議該人正是被告。案件明(22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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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